Tuesday, July 11, 2006

最近Mr Brown在报章专栏的评论受到MICA去函驳斥,而后他的专栏就此结束的事件,引起不少舆论关注。其中一把声音,莫过于对政府对待言论宽严不一很有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我尝试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政府以双重标准对待网上(新媒体)与报章上(传统媒体)的言论,是否还真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础”?首先,先问一问自己,对于网上言论,以及报章上的言论,你会较认真看待哪一个?如果是前者,请再问一问,你周围的人,有多少和你有一样的看法?如果现在我们在新加坡做个以各年龄层、各种族、不同教育背景的民众为对像的报章言论与网上言论公信力抽样调查,结果会是如何?如无意外,调查结果应该会显示,人们觉得报章言论的公信力高于网上言论。这是否意味着,人们是以不同的标准衡量不同媒体上的言论(也就是无法同样认真或同样不认真看待它们)?如此一来,政府是不是也要有双重标准呢?(这是给你的问题,不是我给的答案)

但这只是目前的情况。以现在的社会趋势推断未来,新旧媒体的隔阂只会越来越小,甚至消失。当新媒体存在数十年后,谁还会去区隔新旧媒体呢?这种发展趋势不是不可能的。现在的青少年,越来越无法离开网络世界,却离传统媒体越来越远,对他们而言,什么是他们熟悉的、什么是他们觉得亲切的、什么是他们认为可靠可信的?假以时日,新媒体如果成了人们对所谓“媒体”的唯一想象,所有的言论,或严肃的,或嘻笑怒骂的,都将存在于新媒体中(其实现在已露出端倪),那么人们判断言论的公信力,或许不再有两把尺。到时政府是要用一把尺还是几把尺,以及怎么用它的尺,都理应是它必须重新思考的问题。

Mr Brown事件其实也可说是老问题:人们怎么看待政府对传统媒体上的一些言论作出驳斥。客观来说,你批评(指责),我反驳(辩护)是符合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的,司法程序就完全依照这一套。但司法程序中往往还有一个步骤,就是reply,也就是作出指责的一方针对对方的辩词再进行说明与反驳。有时还有针对reply的reply。我想,任谁都无法否认,人民有在合法范围内发表言论的权利,而政府也有反驳的权利,但大家(包括政府)也肯定很关注,这样的批评与驳斥究竟给社会传达了什么样的讯息。此外双方(甚至第三、第四、第五……方)会有什么后续动作或无动作,也同样是对时事不冷漠的人所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