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压着弱势
愤慨对抗杀戮
铁幕遮盖匮乏
正义迟迟未到
(其实我说的不是缅甸局势,懂的人自会懂)
Friday, September 28, 2007
Saturday, August 18, 2007
“市区,越来越精彩。
中央商业区与滨海湾地区刚褪下国庆烟花的璀璨,今天我们又要带你从另一个视角尽享市区风情:它也可以是个运动场。
这个没有围墙藩篱的运动场,让你一边跑步,一边眼球还能从树木的葱郁翠绿,流转到河水的波光粼粼,再从旧建筑的庄严肃穆,换转到现代商厦的高耸明净。
市区慢慢在变,我们欣赏市区的角度、贴近市区的步子,也逐渐在变。今天尚且如此,明天的F1、IR、摩天轮,又将为市区转出什么样的人文风景?
美好的国家,美丽的市区,只要用心与创意,就有无限可能。”
注:这是昨天替放假的深江写《我报》“我读新闻”时,所写的一则小文。我曾经在市区工作七年(担任驻高等法院记者),对于这个地方,仍有特别的感觉。总觉得它是一块人文宝地,新旧交错有致,使人能有了解过去的沉静积累,也有憧憬明天的欣喜与梦。
Posted by April at 3:18 PM
Saturday, June 16, 2007
现在已进入行李箱时代。
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从一家公司到另一家公司,从一个省份到另一个省份,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人材流动如此迅速频繁。把心情与一切所有装在行李箱里,方便游走奔忙。
行李箱的好处,是让自己永远处在整装待发的状态,对于未知与变化,永远抱着乐观进取的态度,积极迎战。
我不抗拒改变,只是不能不问,are we changing for the better or for the worse?
Posted by April at 4:10 PM
Sunday, May 20, 2007
伤,风过留痕
人有自虐的本能,所以伤,如影随形
有人还有伤人的意念,所以伤,无所不在
走着的路,看似平坦,却是崎岖
旁人冷眼,是成岭成峰的情趣
走路的人,是生是死的经历
吊诡的是,受伤已自成情趣,生死已不成议题,也已无人能度
Posted by April at 2:45 PM
Saturday, May 05, 2007
Wednesday, May 02, 2007
在美国考察交流期间,某一天,我们在American University进行一次有关新闻专业的小组讨论。当我向其他国家的记者解释中国记者的薪酬制度时,就觉得坐在我身旁一名来自Serbia的记者,有些心不在焉。后来她终于忍不住了,告诉大家她的一名记者朋友当天刚被人放置炸弹炸死了。说完,她夺门而出,眼泪也夺眶而出。
这趟旅程,促使入行十几年的我又不断思考新闻从业的意义。我是幸福的,组内其他各国同行都说,在他们的国家,当记者是一份冒着生命危险的职业,但我却无须时刻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过正因为这样,我更加会问自己从事新闻行业的意义。当有的组员认为享有新闻自由的美国记者take things for granted,没有充分使用新闻自由,为社会人群做得更多、做得更好,我也不禁问自己,我又做了什么?我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声音吗?我忽略了该关注的问题吗?我对事物的怀疑与探究做得够不够?我所写的新闻对社会进程有何意义?
我觉得,做为记者首先要客观公平(不能有任何傲慢与偏见);其次要负责任、有良知;再来对于读者与市场,必须在迎合与引导之间取得很好的平衡(否则何以为新闻专业)。这些是其中一些基本原则,也是我坚持努力的方向。
很多同事经常会问我这个问题:“这个题材能不能做?”我的答案一般都是:“很少题材是不能做的,要看你怎么做。”
当然这道理是“知易行难”的。很多时候,(各个国家)记者的工作都是卡在access to information这一环节。对于任何负责任的记者来说,无论你要深入讨论、评论,甚至批评任何政府或私人机构的政策与行动,你都必须以掌握准确与充分的资料为基础,并持理性与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尤其是公共政策,它们的涉及层面广,更是应该如此处理。此外更重要的是,负责任的记者指出问题是希望制度改进、社会改善、国家进步,而不是故意唱反调,哗众取宠,甚至损害国家利益。还有,(尤其在新加坡)负责任的记者也会同意在必要时把国家安全与种族和谐摆在前头,他指出问题的目的不在于制造国家动乱。不过什么是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和谐或因其他合理理由而不能对外公布的资料?这在许多国家一直都是官方机构与媒体之间的拔河,就连美国记者也说,他们在工作中也碰到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理由,不提供某些资料给他们的情况(其中一些资料确实在某个阶段是足以影响国家安全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民智的成熟,官方资料的逐渐松绑是必须也必要的。这不仅能提高一个国家政府的透明度,也能让人民觉得政府在accountability方面尝试做得更好,做得更有诚意。负责任的民选政府,正应该在资料的松绑与accountability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
在新媒体时代,资讯的传播是挡也挡不住的,其中有准确的资讯,也有不准确的。与其让人民从其他地方获得不确实或带有偏见的资讯,倒不如公开更多官方资料,以正视听,并满足人民所拥有的知情权。新媒体的意义之一,应该是带给更多国家政府与公务员更多新的思维。
Posted by April at 12:42 AM
Tuesday, May 01, 2007
去了美国三个星期,参加美国国务院一项全球记者考察与交流计划,行程紧凑累人,但也充实而有意义(细节容后再述)。见到不少美国资深新闻从业员,很高兴知道自己过去十几年对新闻采访、写作、处理、道德认知的执着,都还有可取之处。虽然形势比人强,新闻行业需要更多灵活度,但一些坚持,还是必须坚持。
Posted by April at 2:48 PM
Thursday, March 08, 2007
最近又爱上了看英文小说,就像小时候,陶醉在Hardy Boys和Nancy Drew的悬疑世界里。现在看的那几本小说,故事更曲折了,内容更复杂了,但是小说的虚幻本质不变。我不是那么爱幻想,但是逃离的欲望渐渐强烈……
无论我们是否进入新媒体时代,文字自有它亘古的魅力,它是作者的观察、认知、感受、想法、期待、愿望、想象、幻想、狂想等的呈现。小说亦然,它虽然可以让现实原貌再现,但由于其虚幻特质,更多时候,它一方面是把现实的不完美夸大,或者把完美变得不完美,以求一种强烈甚至戏剧化的效果,从而更集中,更突出地表现主题;另一方面,它也把现实中遗失的美好,变成小说世界里的和谐美好,把遥不可及的变成垂手可得的。小说之于读者,也有与作者同样的心理作用。
我自小喜欢阅读侦探、悬疑类的小说,因为我本是个喜欢逻辑推理的人,但我不喜欢数学,因为我不喜欢逻辑推论纯粹的样子,我喜欢感性叙述中的逻辑推理,这正是侦探悬疑小说所能带给我的审美经验。好的推理小说,无论它在美化或丑化现实,所有情节的叙述与铺展,都是有目的的,也就是所谓的purposeful,没有太多无谓的枝节,唯一的大主题就是破案,就是破解谜团。所以在我看来,这类小说看似曲折复杂,其实讲求的是实际与简单。
这倒是现实生活中最难的部分。要成就一件事情其实不太难,但人就是人,在现实生活中多爱写小说,情绪加一点,人个喜好加一点,心思(私心)加一点,傲慢与偏见加一点,企图心加一点,可是却很无谓,使一部小说败笔众多,成了一部杂乱无章、不知所谓的失败之作,不只写的人不喜欢,也不开心,看的人同样不喜欢,也同样不开心。
简单就是美。人们付出了多少代价,却还是选择不去懂。
Posted by April at 11:55 PM
Saturday, December 30, 2006
新的一年就要来了,有人问我有什么新年愿望?我想想,真的没有。不是我对生命已经没有任何思考、规划与期待,只是这些思考、期待与规划,不是新年才有的,而是一种天天月月年年的生活方式,希望自己短暂的生命能日日新,希望自己的愚钝能日日消除,希望自己的智慧能日日开启,希望自己与周围的人能活得越来越好……只是这么做其实也很累,偶尔也需要偷偷懒,让自己放松,甚至颓废一下。
为什么新年愿望总是要多做一些什么、要达到什么目标呢?为什么新年愿望不能是少做一些什么,甚至什么都不做呢?现代人精神紧绷,主要还是想不开,也不懂得反向思考,把不快乐的事,变成快乐的事。不要说这是阿Q,就算是阿Q,而如果阿Q能有好的作用,阿Q一下又何妨?
没有人是你最好的心灵治疗师,能够治疗你的心,只有你自己。
(上述这些话,其实更多是对我自己说的,很无奈,但没办法)
Posted by April at 4:48 PM
Tuesday, October 10, 2006

周末和同事们去了一趟马六甲,虽然行程短暂不到两天,但仍然有不枉此行的收获。出发之前,有同事推荐了当地的精品酒店Hotel Puri,说很不错(大概是指情调与设备吧?),去了之后,的确给我莫大的惊喜。
当我所乘坐的汽车开进酒店所在的陈祯禄街时,念书时研究资料上的叙述,好像突然立体地呈现眼前。百年已过,老街的风味不改,一栋又一栋的房子,皆是土生华人特色在招展。走进华文名字为“富礼客栈”的酒店时,顿时觉得有种奇妙的感觉。这房子看起来很窄,但往里头走,才惊觉它是如此之深,仿佛引领探究过去的旅者,走入一条时光遂道。这房子的旧主是谁?引起我的好奇。看这房子的格局,房子原来的主人应不是一般的人。到了房间,我随手拿起梳妆台上放着的资料翻阅,想是有缘吧?我一翻就翻到叙述房子历史的那一页,原来这房子,是陈金声的故居!想起前几个星期,和咏梅谈起名人故居,说新加坡发展太快,除了四大厝的两厝,很多上世纪初的名人故居已不在了,但依稀记得什么资料上说,陈金声在马六甲的故居还在。言犹在耳,我已来到了陈金声故居!
陈金声的故居是几年前新加坡历史学者、前南大马来文系副教授、商人陈达生向陈金声的后人买下的,而后把它建设为一家小酒店。酒店内的雅致布置,留下了旧时家宅华丽与朴实相融的气息;那个迎接燕子来筑巢的“迎燕厅”,氤氲着“今年燕子来,谁听呢喃语。不见卷帘人,一阵黄昏雨”的诗意。
老房子总有一段沧桑的历程,只是结局如何,还得看它的造化。也许是铲泥机给它送终,也许它就该继续破落落寞,也许它被不搭的时尚品味给糟蹋了,也许它在懂得的人的手上重现生命力。我很庆幸,陈金声的故居,能有不错的际遇。
Posted by April at 4:57 PM
Wednesday, October 04, 2006
(这是一篇因故未曾发表的旧作,现在就在我的个人部落格发表。写文章解释法律技术性问题,以及表达个人对法律的意义与影响等问题的看法,向来是我喜欢做的事。希望对一般读者来说,这类文章也有一定价值。尤其是法律界由英文主宰,用华文来写法律课题,应该还有那么一点意义吧?)
不要僵硬的司法
钢琴家陈万荣逃役事件引发热烈讨论,最后导致政府决定修改法令,加重对逃役的惩罚。由于舆论普遍认为,逃役是严重的罪行,不应该罚款了事,犯者应该被判坐牢。笔者因此非常注意事态的发展,最关注的正是政府会如何对有关法令条文进行修改。
根据现有未经修改的征召法令,逃役者可被判坐牢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自1993年高庭的一起判例后,初庭在判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只判犯者罚款。这么一来,法令应该如何修改才会符合民众的期望?直截了当的作法,就是修改法令,把监禁定为这个罪行的强制性刑罚。也就是说,凡是触犯此罪,都必须坐牢,法令甚至还可进一步规定刑期至少是多少。假如法令如此规定,也就不怕法官不如此判决了。
强制性刑罚使司法僵硬
然而在法律上,强制性刑罚(mandatory sentence)与强制性最低刑罚(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一直受到不少人所批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原因莫过于它使司法变得僵硬,法官无法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个被告适当的刑罚。
司法变得僵硬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笔者不妨就借2001年曾引起广泛讨论的“屋主租房子给非法移民必须坐牢至少6个月”的事件加以说明。
当时的移民法令规定,窝藏非法移民的刑罚是强制性监禁最少6个月,最长2年,另可加判罚款最高6000元。当时被法庭判入狱至少6个月的就包括了一名高龄73岁的老妇。由于事件涉及出租房子这样民生的问题,因此引起社会人士的关注,舆论一般认为,犯者罪不至此。也是议员的尚穆根高级律师当时在国会中指出,刑事司法制要良好地运作,惩处时应有灵活性,在适当时候应手下留情。他进而促请政府尽早修改移民法令,并考虑废除强制性监禁。如此中肯的意见却受到政府以公众利益为大局加以驳斥。政府指出,如果法律不严,将导致非法移民大量涌入,危害新加坡社会。
不过三年后,政府的态度却来个急转弯,2004年,政府果真修改法令,让因疏忽把房子租给非法移民的屋主,无须面对强制性监禁刑罚。他们所面对的刑罚改为罚款最高6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只有那些蓄意或不计后果(reckless)窝藏非法移民者,才照旧必须被判坐牢至少6个月。如此一来,该不该判这些屋主坐牢的权力,回到了法官手上,法官可灵活地根据个别案件的情况作出决定。
这样的法令条文,显然较具人情味,细微分辨“疏忽”、“鲁莽行事(不计后果)”与“蓄意”等罪责的差异性,显然能够让法官的判决更符合人们对正义的期望。
没让逃役者一律坐牢是高超的作法
回到征召法令的修改问题上,民众的期望与房子租给非法移民的正好相反,有些人甚至因怀疑陈万荣受到特别待遇,而极力提倡要把逃役的人都判入狱。这其实给政府与立法者设下一个陷阱,假设他们用强制性监禁或强制性最低监禁刑期作为对民众看法的回应,那么司法的灵活性又会遭到损害。难保没有那么一天,民众又因为一个或几个他们不认为应该被判坐牢的个案,而回头诟病法令缺乏人情味。
然而政府显然已经从租房子给非法移民的事件中吸取了教训,这次罪责的差异与司法的灵活受到认真考虑。国防部长张志贤后来在国会中指出,除了有意把征召法令有关条文的罚款从最高5000元提高到最高1万元,最高的监禁刑罚将照旧为3年,更重要的是,政府不打算制定强制性监禁刑罚,原因是“个别案件的情况差别很大”。国防部只会在严重的案件中,通过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所谓严重的案件,包括被告逃役超过两年。
这无疑是一种灵巧高超的作法,既不失认真看待逃役事件的严肃性,也不失给予司法者适当自由的灵活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政府的这个决定是值得一赞的。
应重视案件的差异性
除了征召法令与移民法令之外,新加坡的其他法令,例如刑事法典、军火法令、滥用毒品法令等,还有不少条文设有强制性监禁刑罚与强制性最低监禁刑罚。它们都反映出了新加坡法律政策中的重要思维,即对于涉及暴力以及颠覆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行,都要以强制性刑罚加以对付,这个作法不只在于惩处犯者,以及防止他再犯,更是在于对可能的犯者起阻吓作用,从而维护公众利益,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得到最大保障。
笔者并非反对这样的思维,它自然有其合理性,笔者也不是建议把现有法令中所有的强制性刑罚与强制性最低刑罚一概废除。笔者想指出的是,法律在实践中,不能不考虑个别案件有各自的情况,法律界不就有这样的金科玉律:“没有任何两起案件是完全相同的”?强制性刑罚与强制性最低刑罚,对司法者充分考虑案件的个别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同时容易使法律的概括性驾凌于各起案件的差异性之上,并使判决可能有失公正。
把对刑罚的拿捏交给法官
在三权分治的社会体制中,政府、立法者(国会)与司法者(法官)各司其职,而传统上,政府与立法者都是通过制定最高刑罚以及提高最高刑罚,来反映出这个国家社会对某种行为的看法,即是否宽容或严厉看待它。司法者则在法令所赋予的惩处权力范围内,针对个别案件的情况进行拿捏,并作出适当的判决。由于法官是直接接触个案、接触被告的人,因此由他来决定什么是合理的刑罚,是最恰当不过的。
以新加坡来说,我们的司法水平与效率,是受世界称赞的,此外近年来法庭也很重视司法经验的累积与整理,很多罪名其实都有所谓的标准刑罚,法官可以用这个标准作为判刑时考虑的基点,并在这个基点上作出往上或往下的调整,从而判予被告适当的刑罚。司法过于宽容、过于姑息罪犯的情况即使不是没有,也肯定不常见。因此笔者认为,司法的拿捏分寸,还是交给法官来得好,尤其是政府与立法者或许无法把这个工作做得更好。
强制性刑罚与强制性最低刑罚在保障公众利益与维持社会治安方面固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司法的差异性其实也是社会所期望的人情考虑,法律绝非不外人情,但也绝不排除人情,很多时候还是一句老话:法律与人情,不外是如何平衡的问题。
Posted by April at 2:20 PM
Thursday, August 31, 2006
上个星期,刚在报章上写了一篇关于新加坡人历史意识的文字,对当局可能会考虑保留植物园的经济公园里几座百年古墓表示赞赏,不料几天后,就在《联合早报》上看到这则新闻:陆路交通管理局在进行地铁环线百胜站工程时疏忽,没有事先取得古迹保存局的批准,就拆除了国家古迹耶稣善牧主大教堂(Cathedral of the Good Shepherd)长约50公尺的铁栅围墙。这道围墙在教堂于1847年建成时就有了,有其历史价值。
虽然老教堂还在,被拆掉的只是围墙,但这却实实在在印证了一件事:我们的政府决策者或执行者历史意识贫乏。据报道,陆交局在市区重建局批准了交通改道蓝图后,就联络了教堂,着手进行围墙的拆除工作,完全忘了或不知道摆在眼前的是一座国家古迹。虽然它事后获得了古迹保存局的批文,但是破坏已造成。
要知道,把教堂列为国家古迹的是政府,现在破坏古迹的也是政府,真的就像往自己脸上掴了一巴掌。政府刚在不久前宣布修正保存古迹法令,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古迹。然而政府执法的威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这起事件损害了。无论古迹保存局最终是否有勇气或权力(因它事后给了批文)提控陆交局,今后它要执法提控他人,这件事恐怕很难不被辩护律师提出来作为要求轻判的凭据:像陆交局这么大规模的政府机构都会有疏失,更何况我的当事人!
如果有关当局认为,围墙被拆只是一起孤立事件,不值得大惊小怪,那么我想这样的态度更值得担忧。历史意识将永远被搁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中。任何决策与执行过程,历史都可能被轻忽。我不是个一味怀旧,阻止地球旋转的人,只是历史感往往能够避免短视与“杀鹅取卵”的作法,使人的视野与眼界能够更宽更远。
政府的政治表态、经济表态我们听太多了,却很少听到历史表态。最近政府说要改革学校课程中的国民教育,也说要联系在海外新加坡人,这两件事情,其实都关乎历史。新加坡的历史,乃至在我们周围的古迹文物,都应该是国民教育的好材料,了解过去也就更清楚现在,也有更扎实的立足点去展望未来。
岛国不再是一所房子所在,而是一个在情感上无法切割的家的所在。热爱新加坡的历史乃至文物,也是爱国的表现!
Posted by April at 11:58 PM
Tuesday, July 11, 2006
最近Mr Brown在报章专栏的评论受到MICA去函驳斥,而后他的专栏就此结束的事件,引起不少舆论关注。其中一把声音,莫过于对政府对待言论宽严不一很有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我尝试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政府以双重标准对待网上(新媒体)与报章上(传统媒体)的言论,是否还真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础”?首先,先问一问自己,对于网上言论,以及报章上的言论,你会较认真看待哪一个?如果是前者,请再问一问,你周围的人,有多少和你有一样的看法?如果现在我们在新加坡做个以各年龄层、各种族、不同教育背景的民众为对像的报章言论与网上言论公信力抽样调查,结果会是如何?如无意外,调查结果应该会显示,人们觉得报章言论的公信力高于网上言论。这是否意味着,人们是以不同的标准衡量不同媒体上的言论(也就是无法同样认真或同样不认真看待它们)?如此一来,政府是不是也要有双重标准呢?(这是给你的问题,不是我给的答案)
但这只是目前的情况。以现在的社会趋势推断未来,新旧媒体的隔阂只会越来越小,甚至消失。当新媒体存在数十年后,谁还会去区隔新旧媒体呢?这种发展趋势不是不可能的。现在的青少年,越来越无法离开网络世界,却离传统媒体越来越远,对他们而言,什么是他们熟悉的、什么是他们觉得亲切的、什么是他们认为可靠可信的?假以时日,新媒体如果成了人们对所谓“媒体”的唯一想象,所有的言论,或严肃的,或嘻笑怒骂的,都将存在于新媒体中(其实现在已露出端倪),那么人们判断言论的公信力,或许不再有两把尺。到时政府是要用一把尺还是几把尺,以及怎么用它的尺,都理应是它必须重新思考的问题。
Mr Brown事件其实也可说是老问题:人们怎么看待政府对传统媒体上的一些言论作出驳斥。客观来说,你批评(指责),我反驳(辩护)是符合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的,司法程序就完全依照这一套。但司法程序中往往还有一个步骤,就是reply,也就是作出指责的一方针对对方的辩词再进行说明与反驳。有时还有针对reply的reply。我想,任谁都无法否认,人民有在合法范围内发表言论的权利,而政府也有反驳的权利,但大家(包括政府)也肯定很关注,这样的批评与驳斥究竟给社会传达了什么样的讯息。此外双方(甚至第三、第四、第五……方)会有什么后续动作或无动作,也同样是对时事不冷漠的人所关心的。
Posted by April at 2:26 AM
Sunday, July 02, 2006
我最近刚考取了南大的硕士学位。经一年的full time和11个月的part-time,我终于完成了学业。记得去念书前,周围的人听说我要去南大念中文系,多感不解。去南大,应该念传播学院吧?再不然,应该念个MBA。如果要念中文,也应该应顺时代潮流(听政府的话)到上海或北京去念吧?
可我偏偏不!我离开学校这么多年,有机会重返校园,我绝不会为经济效益而念书,我只想做一些有意义的事。于是我选择到南大中文系,为的是要了却多年来的一个心愿:对新加坡早期华人的遗嘱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文化历史的钻研,为何要舍近求远?)。
我当记者的时候,写过几个“怪遗嘱”的案件,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那些有钱人,死后不分遗产,倒要把遗产保留起来数十年,甚至100年,才分给这时在世的后人。遗嘱之“怪”引发了我的好奇心,一直想有系统地深究这个问题。但是由于一时缺乏时间与资源,愿望没能实现。到了南大,我有机会把疑问与答案撰写成一部超过15万字的论文《新加坡战前华人遗嘱研究》,也算是对新马早期华人的研究,做出一点小小的贡献。
记得那时,大家听说我要研究遗嘱,都觉得不可思议。遗嘱不就是一张多了产权归属的财产清单,就如墓碑,不过是多刻了几个字的石头?说真的,如果无心,白纸就是白纸,石头就是石头;如果有心,无字是一本天书,石头是一块灵玉。看不见遗嘱的价值、看不见墓碑的重要,等同漠视我们自己的历史。WHO AM I?我们从何而来,我们的根在何处?文物是历史的叙述者,它将给我们答案。
Posted by April at 11:36 PM
Saturday, June 17, 2006
今天,和以前一起在高等法院工作的同事们聚餐,其中两个已经是前同事了,她们都离开了新闻从业,为人师表去了。想起以前的日子,十分怀念。那个时期的我,像一块海绵一样,不断吸收,不断充实,信心、勇气、判断,都是那时候建立起来的。简而言之:辛苦但值得。从没想过我可以在新闻行业一直待下去,但事实上,我已这样走过许多年。时空之于人,原来如此重要,一个人在对的时间,出现或被安置在对的地方,可以产生不可思议的效果。反之,错位,原来是很可怕的,可以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开错门,进错房间,有时并不是说声对不起,就能全身而退的。进得来,出不去,困兽之斗,伤的不只是自己,也乱了房间、扰了人心。
Posted by April at 8:54 PM
Thursday, June 08, 2006
已经两个多星期没有来blog了。人家的blog是网上日记,我的连双周记都不是。做任何事情,若要持之以恒,不应靠天天燃烧热情,日日典当精力。急速掏空是可怕的过程,总要想想更好的持续方法。
Posted by April at 12:02 AM